法律咨询

与**保险公司的保险担保贷款问题。约2008年在上海贷款20万,还利息到2010年左右。后工作变动到北京。原来留在保险公司的电话号码因不在使用而被注销号码;所留的邮箱也因被黑掉没法使用。后来工作原因出国,自己就把贷款的事给忘了,没有还利息和本金。今年因保险收益金没有收到,才意识到有贷款并已经累积约15万的利息。保险公司提出通知已经通过邮箱和短信通知利息交付通知等事项,但本人的电话号码和邮箱早已经变更没法收到。个人认为保险公司有送达通知的义务而没有做到,否则不会把贷款利息滚这么多,本金早就归还了。这种情况下利息可以减免吗?

债权债务
2018-11-19 08:17:4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 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部分可以主张不还
  • 您好,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 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部分可以主张不还
  • 你好,如果是遇上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还贷时可以双方沟通协商提出延期申请。
  • 您好,按您与保险公司签定的合同约定来执行。
  • 您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 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部分可以主张不还。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