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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生孩子用的是老公的社保报销!然后去领生育津贴领不了,那该怎么办呢

民事相关
2019-01-27 21:34: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享受。
    生育保险俗称生育待遇,包含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费、住院补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   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  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  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 生育保险各地有所不同,建议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保中心咨询了解,用人单位的职工可以报销: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各地普遍做法是生育保险由公司按工资总额缴纳,如果男女双方都缴纳了生育保险,则生育保险待遇由女方单位办理男方不享受,若女方没有生育保险,则可以用男方单位的名义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享受生育保险50%的待遇。生育险按照实名制原则报销,只能女方享受生育医疗费的报销,男方则只能享受带薪产假。具体建议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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