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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报记者是张某的朋友,被邀请参加婚礼,记者拍了很多照片,张某没有制止。后来记者把婚礼照片发表在A报上,并附上了婚庆公司的名称。A报和记者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吗?

婚姻家庭
2018-11-14 13:01:0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张某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追问:如果文章后面附上的是该市所有相关婚庆公司的联系方式呢
  • 根据陈述 可能不构成
    追问:A报李记者成邀参加好友张某的婚礼,婚礼采用较为前卫的泳池婚礼形式,李记者拍了许多照片,张某并未制止。
    第二天,李记者撰写的在A报上发表,该文介绍了泳池婚礼这种新颖的婚礼形式并配发了张某的婚礼照片,文后附上了该市有泳池婚礼业务的部分婚庆公司的名称和联系电话。张某认为A报和李记者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于是把他们高上了法庭。我的问题是A报和李记者到底有没有侵犯张某肖像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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