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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幼儿园上班三个月,园长突然解雇了我。还把最后九天工资按实习生开。没有签合同。我应得到什么赔偿?

合同纠纷
2018-11-14 11:05:5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符合劳动关系,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
  •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权。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可委托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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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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