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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一下各位大师,我之前用房产做抵押担保,给别人贷款,现在别人已经还不起了 房产已经被法院拍卖了,今天查了一下我本人的车怎么也显示被查封的状况,这样意味着我是不是要承担责任吗?,如果要承担责任有多大,对以后影响有多大,谢谢

债权债务
2019-05-27 16:53:5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要承担多大的责任,由生效的判决书决定的,你看一下判决书,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联系我
  • 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处理调查
  • 抵押担保中的抵押范围:
    1、动产抵押范围:飞机、汽车、船舶(登记为类不动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农
    业用具、牲畜;企业的产品、原材料等
    2、不动产抵押范围:不动产抵押如土地、房屋、建筑物等。由于用益物权抵押与不动产抵押有极大共性,因此不动产抵押贷款当包括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用益物权抵押贷款。
  • 1、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房屋抵押必须去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才能生效。
    2、债务人的房产证虽然被房贷户拿去,但是他们之间仅是借贷关系,不存在房屋担保关系,而且,你的房屋已经办理银行房屋贷款,这样银行在处置你房屋方面有有限处置权。
  • 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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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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