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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儿童 智力偏低 别人冤枉他偷600块钱 于是对方 找到我家里把 小孩拉出来 追 在追的过程中 小孩摔跤了 报警 警察似乎帮对方说话 第二天 我们带孩子 检查 花了400元 对方不肯赔 怎么办 对方说中午11点 回家 拿衣服挂在家里的某个地方 到2点钱不见了 在监控里 孩子11点不到就回家了 直到2点 都是在家中的 我们应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9-02-28 15:05: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收集固定证据,为诉讼准备。
  • 商场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孩子因自身顽皮而摔倒,商场不负责任;如果因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地上湿滑等而造成孩子摔倒,商场应承担赔偿责任,孩子的监护人有权向商场提出索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接受服务时,商场或营业场所就应该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电梯是商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设施,是提供服务的一项内容,顾客在乘坐时应该保证其人身的安全,经营者应该考虑到采取一些安全防范措施,比如有专人操作电梯等,这样就可以堵绝事故的发生。其次,作为小顾客到商场来,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话,他的家长应该时刻起到监护的作用,这样也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所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受害人的伤害事故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 先跟对方家长协商,协商不了,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报警申请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及双方过错等综合判断,一般依照实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如有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综上看来小孩在超市摔伤责任不可能直接一昧的算在某一方上。该由谁承担问题时,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判断,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过错责任,让有过错的一方来承担这个责任。如果超市存在以上所说的情况那就是超声责任,如果是因为监护人的原因,或者第三人的原因,那就由他们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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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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