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请了劳动仲裁,10/22号开庭了,到现在11/14号了,还没有收到判决书,请问正常什么时候判决书下来,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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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和承办法官联系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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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有权利让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证据,逾期不提供的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的。
一般而言庭审结束后已经超过了举证期限,仲裁庭可以不组织质证,也不应采用,但是新证据除外,如果仲裁庭指定了新的举证期限也是可以的,是否为伪证这要经过质证程序,你可以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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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权利受到单位的侵害,单位又不能给你补偿。这时候就要申请仲裁:
一般是:
1. 不签劳动合同;
2. 不购买社保;
3.不按时发工资;
4.压个人身份证,压押金;
5.不发加班费;
6.不办理离职手续;
7.不按照合同年限补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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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6.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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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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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