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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因交通事故去世!对方全责。我父亲65周岁,没有赡养人!子女都以成家!我母亲64岁,多病,肇事者酒后驾车,没逃逸!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能判多少赔偿金?

交通事故
2019-02-19 13:43: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的调解是一次性的,对受害人的后续治疗问题无法包括在内。调解结束后,如果受害人继续治疗需要支付大笔医疗费,或者因伤势有变,需要额外支付大笔医疗费用的话,在一次性调解协议签字生效后,受害人是无法再向肇事方主张赔偿权利的。肇事方与受害方的调解,保险公司如果不参与或者不认可,保险理赔存在很大的障碍。公安机关的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达成协议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该生效的调解协议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的另一方仍需起诉到法院解决。
  • 交通事故赔偿处理的方式包括了调解、法院起诉,至少选择哪一方式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一、发生事故后,交警队一般会主持调解,调解不成才会告知双方向法院起诉。调解的好处是省时,且要尽快的拿到赔偿,但可能赔不了诉讼那么多;
      二、向法院起诉是交通事故赔偿最后的救济途径,其优点是一般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但时间太久。具体还得看案情。
  •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一) 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 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 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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