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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离婚证丢失损坏了但是结婚对象拒绝补办结婚证,这种情况下怎么办理离婚

民事相关
2019-02-07 21:42:1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持本人身份证至办理结婚登记的部门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凭此证明向法院起诉离婚。可致电详询。
  • 去民政局打印婚姻登记证明。建议面谈
  • 可以,补办即可。 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1、结婚证; 2、身份证; 3、离婚起诉状; 4、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5、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6、起诉离婚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办理,因为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
  •   当事人离婚证丢失,可以凭身份证和户口本,照片,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查档补办当事人的离婚证,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在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给当事人补办离婚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和再婚配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结婚证,当事人无法出示离婚证,可以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再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  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  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另外,对于结婚证丢失,有补办需求的人,双方可以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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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