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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门市,门市原来是属于城管部门管的,经介绍租的别人的,她收的房租比城管部门多一千一年,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租的,后来才听旁边人说的一年只需要两千,但是后来因为有事不租了,还有半年到期,当时有人要租,出两千一年,但是之前那个租户不同意,她告诉我她朋友要租,想看看房子让我把钥匙送给她,我给她钥匙的时候说了,因为上班没有时间来回跑就把钥匙给她了,同时也说了你租出去那个钱我也不要了,几个月的房租怎么也够付电费的,等于房子提前几个月退租了,但是租金没退,这期间她要的房租太贵始终没人租,现在满一年了她让我把之前几个月的电费交了,我想问问律师我需要交之前用的几个月电费吗?

房产纠纷
2018-11-13 18: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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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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