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把自己做的店面转租出去。 签了合同收了押金。 合同上明确写出第三次支付房租在10月15日交。 还写了如果未按约定日期交租超过15天的。我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押金的。 现在他要退押金说是可以支付一个月的租金赔偿怎么办?现在半途不做了真的不好弄呀

合同纠纷
2019-03-30 20:53:4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现在是否存在违约,若是,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处理。
  •   医疗期内解除合同有赔偿吗?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法律规定,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规定的医疗期内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标准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中,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按实际情况,对于用人单位收取的押金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当然有权可以要求退还。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劳动者的试用期已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可以得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 可以协商解决 也可以要求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
  •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租房合同如果有不允许转租还可以转租吗
4714
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怎么做
民法典 958
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怎么做
民法典关于租金支付期限的规定
民法典 4173
民法典关于租金支付期限的规定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怎么做
民法典 1103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怎么做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64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40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25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21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6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9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