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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被拆迁户,三年前签了补偿协议,签的是回迁房,现在已到期,房子没盖不说,还不按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补偿给我们,已过两年,找政府也不起作用,今天明天,明天推后天,要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3-24 08:16: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追问:麻烦问下,我们的协议是政府、房地产和我们签的三方协议,我们找政府,政府说是房地产赔钱,不合政府出,但是房地产说他们现在也拿不出钱来赔,这要找那里了。
  • 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 一般来说,拆迁人只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
      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交付检验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公房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从而确定各自的身份。
  • 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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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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