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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下来了之后,发现 权利性质:国有建筑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使用权 权利性质:出让/商品房 用途:/住宅 使用年限:空的,没有填写 附记: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期限至2054年7月16日止,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至2084年7月16日止. 请问,如上面的不动产权证所写的话,我的房子到底是40年的,还是70年的。使用年限不填的话,会有影响吗?

建筑工程
2019-07-31 13:54: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普通商品房住宅是七十年
    追问:可是这个使用年限没有填,有什么影响吗?
    解答:房屋性质只要确定是普通商品房住宅就可以,土地使用权国家已有明确答复,70年到期免费续期
  •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 这其实是中国比较特有的土地权和房屋权分离的情况。所谓的70年是指普通住宅用地国家出让的权限不是所有权,是使用权,就是说把地借给开发商用70年。但是地上的附着物,即你的房产所有权益是全部属于你的。
    如果你的房子,土地年限到了,并且房屋还持续可用,一般情况下,你可用继续使用你的房屋,但可能遭遇国家让你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这个情况目前还没有任何人遇到,但相信国家应该不会收费很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