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是非农户口,94年我以母亲的名义申请集体土地建房,全部出资操办是我一个人,土地准建证上名字是母亲的,未办土地证与房产证。为防止纠纷我母亲在2012年给我立了一份房产继承遗嘱,同时还出具了一份说明,这房产是我以她的名义一个人出资建的,这房产所有权全部归我一人所有。2018年上半年在我母亲病危期间,又立了一份房产遗嘱继承给弟弟。请问我母亲给我弟弟这份继承遗嘱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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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后来的一份遗嘱是有效的遗嘱的,那么应该以最后的一份遗嘱内容为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所以该房产属于你弟弟所有。但是首先是要确认最后的一份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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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后来的一份遗嘱是有效的遗嘱的,那么应该以最后的一份遗嘱内容为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所以该房产属于你弟弟所有。但是首先是要确认最后的一份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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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您母亲给您弟弟订立的是什么遗嘱?具体是否有效,我们需要了解更多的信息,您可以来电咨询我们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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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份遗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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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那份遗嘱是否经过公证?母亲现在还在世吗?有需要可拨打电话免费咨询。
追问:后面份遗嘱没有公证,母亲已于2018年8月去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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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