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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3月底向我们同村村民陈某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总价41万,我于4月8日一次性付清了购房款,由于这是拆迁安置的所以到目前为止也不好办理产权证,我是找的户主购买的,直到5月份开始装修,户主的老婆找过来主张房子共有权,说户主卖房没有经过她的同意,现在不让装修,要收回房子,在买房的时候户主说他家他说了算,后来经过了解及派出所民警告知这户家庭存在严重的家庭内部矛盾,对于这些情况我之前一无所有,现在我去找户主要求退房户主不同意,他老婆又不肯放弃房屋共有权也不肯装修,在多次跟他们沟通无果后我报警,警察说这么高金额纠纷他们也不好处理,报警也得不到任何处理结果,叫我走司法途径。 由于是房地产开发导致的房屋拆迁,后来集中安置在国有土地上新建的小区内,但是安置的房屋没有办法办理产权,地方政策原因,可能以后都办理不了产权,我想请教律师这房屋属于拆迁安置房还是属于小产权房,买卖房产引发的纠纷法院能够受理吗?我现在要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卖家退还购房款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吗。

合同纠纷
2019-05-25 18:16: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在购买时要分清情况: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所以说,弄清这套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您的购买至关重要。您可以考虑对拆迁协议进行更名,更名时,要进行公证。  如果此套拆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就手续不全,实际中拆迁协议也是不能办理过户的,房产证通常会按照拆迁协议等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产权仍属于原房主,则不利于您维护权益。您可以向出售单位确定相关事宜,或者仔细查看您所签订的购房协议。  拆迁安置房买卖费用:  买方卖方  契税:总价*1.5%  印花税:总价*0.05%总价*0.05%  交易手续费:3*平方数3*平方数  拆迁安置方:总价*4%  土地出让金(公房):总价*1%  土地登记费50元每件  印花版税5/件  房屋登记费80元/件  工本费10/件  通告费(境外人士)200/件  (通过中介)  中介费:成交价*1%成交价*1.5%  过户代办费:200元200元  按揭代办:400水电过户200  评估费:评估价*0.44%  他项权证190  营业税。5年内出售5.55%  个人所得税总价*1.5%  高档住宅:总价*3%  高档住宅增值部分5年后出售也要交5.55%的税。
  • 首先,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指农民集资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建设的房子或者军队的房子,小产权房有不同的分类。就你所讲的,属于农民集资建房。它有别于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商品房。 其次,风险在于三证,如土地证,房产证,契证不能办理出来,或者办出来的不是房产权、土管局颁发的(有可能镇政府可以颁发,需要看当地政策)。这样,这个房子以后交易可能存在障碍。 再次,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一般会被认为合同无效。 另外,绍兴市政府目前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可能会有一些政策,有一些农村拆迁安置房也允许在一定期限后上市交易。因此,做事情前,应该收集一下绍兴市政府或者袍江新区的相关政策。
  •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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