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9家贷款平台贷款 贷款的时候没仔细看 放款时才发现 贷款7000实际到账5400 贷款1000实际到账只有700 贷1500实际到账1025 短期无法还清 平台也同意通融2天 所以逾期2天 平台就打爆我的通讯录 对我的家人 爱人 朋友 进行言语辱骂 这种情况 可以报警吗 可以申请只还本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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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依法还款才能根本解决问题,只还本金也得人家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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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债务无法还清,若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追偿。
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2、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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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人的网上借款不还,放贷机构为了收回借款,就会走催收程序,常见的如短信催收、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届时不光你自己的生活将受影响,如果留了紧急联系人,或者被读取了通讯录,那么你的亲人、朋友也将会被各种催收电话所骚扰。如果借款人的网上借款长期欠款不还,放贷机构就会可能将其告上法庭的。如果网上借款欠款金额较大,就有可能会坐牢的。很多小贷产品都在申请或者筹备接入央行征信。而且网上借款逾期不还也会影响第三方征信评分,日后再想在其他贷款平台上申请借款就相当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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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遭到拒绝或表示无力履行的,则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自债务人表示拒绝或无力履行时开始计算;如债务人未表示拒绝或表示无力履行的,或者承诺履行债务的,应当给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期。准备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自准备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对合理的准备期达成一致的,从其约定;不能达成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利少于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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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