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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我以前因结婚年龄不到,我父亲冒用了别人的身份证和名字给我们登记结了婚,但是结婚证上的相片是我本人,现在我和我老婆已经协议离婚了,但是我老婆要解除当时跟她结婚的那个人,应该怎么办?我跟我父亲会受到法律责任吗?

民事相关
2019-01-05 07:22:0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带上结婚的材料前往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

    结婚需要带上以下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3、自己没有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
  •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
  • 你们的婚姻法律不承认,只需解除同居关系就可以了。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没有结婚证 你们就属于事实婚姻 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
    其次 关于财产的问题 在谁名下的归谁所有 房屋在你父亲名下 你继承的部分的一半是是属于共同财产 存款你要有证据证明存款数额 这样一半才是你的
    最后 象这种离婚的办理必须到法院办理 因为事实婚姻先要由法院确定后才能出据有效的法律文书
  • 还没有到法定婚龄登记结婚,想要诉讼离婚如何处理? 首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无效婚姻的判断,应以起诉时的情况为准。以本案为例,原告虽然在结婚登记时未到达法定婚龄,但在起诉时,其已年满二十周岁,致使婚姻无效的情形已消失,从而使无效婚姻成为有效。
    其次,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可见,宣告无效婚姻前,应审查该案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法定事由之一,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未达法定婚龄”的判断标准应以起诉时为准。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 男女双方带上结婚的材料前往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

    结婚需要带上以下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3、自己没有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男女双方带上结婚的材料前往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

    结婚需要带上以下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3、自己没有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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