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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已申请起诉离婚,一审已开庭,结果还没下来,因我是女方,单方面起诉离婚,没有实质性的家暴证据以及出轨证据,法庭在一审可能不会判离,请问还有什么办法?

民事相关
2019-02-10 21:06: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能不能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你们的婚姻存在可以法定离婚的情形,所以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还是较大的。但是是否存在家暴还需要严格界定和判断,法律意义上的家暴是指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的认定在法律上比较严格,如果法院认定为构成家暴,那么法院有很大可能判决离婚。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费。

    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一方若有家暴情形存在,另一方或者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申请庇护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障受害方的健康。
    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禁止对方实施暴力;

    2、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您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对方迁出您的住所;

    4、实施保护您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期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还可延长六个月。而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审期为三个月,简易程序是指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如果你的离婚案件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应当是简易程序。如果是简易程序,那么已经超期了。你应当催促法院结案。至于能否判决准予离婚,要看你们的实体情况,也就是是否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因你介绍案情简单不好发表意见。
  • 如果另一方有一下行为之一的,可以单方起诉离婚。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⑥一方被宣告失踪慢一周的。
    有下列情况存在的,不准予离婚。
    既然有准予离婚的条件,肯定也有不可以离婚的规定,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院对当事人的离婚请求不予采纳。
    ①现役军人的配偶没有经过军人的同意不能离婚;
    ②女方怀孕期间或者妊娠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③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没有妥善处理或者没有达成共同意愿的;
    ④经法院核实夫妻感情未破裂的。
  • 夫妻俩达不成离婚协议,或一方不愿离婚,只能有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定是否准予夫妻俩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只要有夫妻感情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一方有过错,离婚时对方可以凭证据主张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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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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