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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两年前离婚的,当时因为我没有办法带孩子所以孩子抚养权就跟了他父亲,现在我结婚了有了安定的生 你好,我是两年前离婚的,当时因为我没有办法带孩子所以孩子抚养权就跟了他父亲,现在我结婚了有了安定的生活,正好现在孩子的父亲又不想带他还们了,想把孩子给我带,我现在也想把孩子接过来自己带着,我的户口在他那边还没牵走,请问如果我要把孩子抚养权跟户口牵回我身边来,应该怎么做,我原本是利辛县的嫁到怀远县的,现在我已经回到利辛县了,我想知道怎么样才能把孩子的户口迁到我身边来,

民事相关
2019-02-20 05:26:1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
    1.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
    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3.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根据情况不同,会有差异)
    4.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5.《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如果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则需要:
    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说的是孩子已经上户口,需要迁移的情况,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 一,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监护)归谁,户口一般就跟谁。女方如果想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孩子的户口可以一起随迁。
      二,请看相关资料:(资料来源:华律网--法律常识)
      (一)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
      1、 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2、 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 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4、 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5、 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 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 如果父母视起诉要法院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 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
      2、 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
      3、 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在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即可。
  •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应该没有什么复杂的。
    直接带上离婚证、离婚协议以及两户的户口本和孩子的出生证,到两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就行了。正常情况下,孩子的父亲回不回来都没有问题。如果要预防有关部门以父亲未到场不给办理的麻烦发生,可以让孩子的父亲到他工作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一份委托书委托亲属办理。
  • 想把小孩抚养权变更过来,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如果要去变更小孩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 想把小孩抚养权变更过来,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如果要去变更小孩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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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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