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办理离婚,她不想退钱 我们5月份认识,9月10日领取结婚证,去拍婚纱照(9月12日至9月22日返程),计划11月18日举行结婚典礼。但9月27日下午,在汽车里双方言语过激,无法控制,且小有互相动手,相互拉扯着对方的头发,我打她一耳光,她妈妈舅舅姐姐打电话威胁我父母,要花钱雇人打我,而且她在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处罚我罚款500元。她不和我过了,我也同意离婚,可她不想退彩礼怎么办?彩礼我能要回吗?想请律师

民事相关
2018-11-03 19:35: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在法律上结婚和离婚都是自由的,只要双方愿意就可以,离婚也一样,但是离婚相对比较复杂一点,因为离婚涉及到财产、孩子抚养权问题,所以会存在争议。如果双方同意离婚,能够处理好财产分割或者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么协议离婚是最快最为便捷的方式,只要双方拿着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去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问题存在争议,那么需要走法律程序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不存在以上情形时提出的离婚,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所以往往需要二次提起诉讼。二次提起的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
  • 1、首先,彩礼一般是不退还的。要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法院讲究的是证据,你要举证证明彩礼的存在!根据你讲的你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是单纯的证人证言证据力较低。如果你不能承担举证责任,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结果。
  • 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一是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实际上并未结婚;二是双方虽然结婚,但并未共同生活;第三种情况比较复杂,即结婚前给对方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
  • 你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等,这些情形,彩礼钱男方的是可以要回的,如果你不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拒绝返还。希望可以帮到你,请对我的回复进行评价,谢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