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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属于再婚,2016年2月14结婚,到现在还不足两年,婚姻期间一直都受到现任老公的家暴和性暴力,还经常被威胁说要杀了我娘家全家,《他曾因杀人坐监狱被判坐牢十几年》,无力反抗,只有现在躲在娘家,想求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9-02-25 17:34: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一方若有家暴情形存在,另一方或者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申请庇护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障受害方的健康。


    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禁止对方实施暴力;

    2、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你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对方迁出你的住所;

    4、实施保护你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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