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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7年9月份进入公司,但是公司在2018年6月份给买的社保,买的是阜阳社保,目前10月份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更改成了厦门社保,另外一个同事和我同月进入公司,但一直到2018年10月才购买社保,并且购买的是厦门社保,不是阜阳社保,这种情况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03-15 11:09: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你的公司所在地在那?
    追问:目前公司所在地在阜阳,总部在杭州
  • 购买社保需要的材料:申请人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时,应如实填写《XX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的相关内容,并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 可以补钱给员工自己买社保吗?不可以。
    会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1、员工社保自己去交了,但是自己交的社保可能只有养老和医疗(具体视当地社保政策),万一发生工伤或者出现生育问题无法实现保障,员工失业也没有补充
    2、外地员工在当地是否能够自行缴纳社保存在问题
    3、即使员工自行去参保了,但是在社保系统上显示的是自行缴纳而不是在公司账户下,因此可以认为企业没有尽到社保缴纳责任,所以是违法的。
    4、如果出现上述第三点的情况,员工完全可以去投诉(虽然企业已经给钱他了,但是不排斥别有用心的人),一投一个准,即使员工和企业签订有相关保证书之类,因为企业违法在先,所以保证书无效。企业面临既要给员工补缴社保(补在企业账户下)、也要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5、同样是要花钱,而且是一样的钱,那么让员工自己去解决和交在企业账户下,其实花的钱是一样的。多此一举。
  •   关于社保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是: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的为职工投缴社会保险费。同时承担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给付责任,履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会议纪要》也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有关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举报投诉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第82条、第84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的规定及时处理。因此,凡投诉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参保登记的,均应由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单位未为职工足额投保该向谁投诉?比如少缴、漏缴等。为此《社会保险法》第86条和《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包括向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三,关于法院的受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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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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