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房产分配问题, 死去的老人留的公产房,老人有4儿1女,户口本有老三和老四的名字,老人死后两人居住在此且这两人中一人有低保一人离异,剩余子女迁户并有房各自生活,现两人在老人去世后住了该房19年,在此期间未公正为承租人,19年后该房拆迁,其他子女要求拆迁款平分,居住在此的兄弟二人不同意,期望置换还迁房,剩余补贴的钱给剩下的兄弟分,可是其他子女坚决平分财产,这房到底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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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子在拆迁时有一个各项补偿的明细,其中有房屋评估价值,这个如果是公产房,可能有一部分自己是拿不到的,我认为实得的这部分钱可以算遗产,由几个继承人以平均为原则进行分割。而其它给予实际居住人的,比如安置补偿,奖励等,均由实际居住的两位享有。
追问:问一下附属房屋算遗产吗,当时的房本里面并没有这俩附属房屋,也要平均分配吗
解答:严格的来说,只有房产证上有的可以算,附属物一般归属于实际使用人。但有证据证明去世前已加盖了附属物的应算遗产。房屋评估价一般就是明细的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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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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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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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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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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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平均分配。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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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