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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和少量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已被交警部门鉴定为机动车)靠路边行车,被一辆半挂车追尾,半挂车与对方来的半挂车会车所以向外让路,导致追尾了我爸。现在交警部门认为我爸无证驾驶和酒驾,认为我方应该承担30%事故责任。 但是我查阅资料,说酒驾和无证如果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的,不承担事故责任,承担违法交通法的相应处罚,是这样吗?

交通事故
2018-12-15 01:38: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对交警责任没认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 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机动车均属于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从重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暂扣驾驶证半年,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无证驾驶:罚款2000元、暂扣车辆、拘留15天。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终身不得增驾a、b照。
    只要有酗酒和吸毒史记录的驾驶员,一律禁止驾驶学校校车。
    此外,未领取驾驶证的人员发生上述酒驾行为,与有驾驶证发生上述行为的驾驶员一致,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领取驾驶证。
  • 酒后驾车肇事的民事责任
      酒驾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酒驾作了禁止性的规定,当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在做出责任认定时,是否饮酒驾驶也是衡量事故责任的重要指标。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民事赔偿部分的主要处理依据是《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该法第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醉酒驾驶处罚:
    根据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无证驾驶处罚:
    1.行政处罚:按无证驾驶处罚,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拘留。
    2.刑事处罚:有驾驶证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则构成交通肇事罪;无证驾驶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重伤一人以上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3.赔偿责任:无证驾驶并不加重赔偿责任,但所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会拒赔,所有应承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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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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