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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和老公10年前来日本留学相识 在2015年结婚登记 结婚后我就辞掉工作在家带宝 2016年宝宝出生 出生后我定期在国内带宝宝 一年回日本3个月 老公一直在日本上班工作 期间偶尔回国探亲 现在因为我觉得作为老公 对家庭不闻不问 而且我们一个大连人 一个武汉人 未来发展道路谈不妥 他作为爸爸不负责之事 我想离婚 婚前我婆婆在武汉给我老公买了一个商品房 没有任何贷款 登记后就过户给我们两个人共同拥有 但是土地证还没有改名 想问下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怎么处理?还有其他涉及到的问题吗?比如孩子教育费等等问题

民事相关
2018-10-28 12:23:3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您好,根据您说的情况,房子您是享有一半的份额的。孩子比较小,根据大概率的角度进行判断,孩子会判给母亲,母亲享有抚养义务,男方就支付抚养费用。
  • 房子可以平分。。。。
  • 你好,可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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