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医院做心脏支架手术,前期是输液,但在第十天的时候大出血死亡,原因是对输的一种叫华福林钠的药不适合,血值超出正常的6倍,最后导致严重缺血缺氧心脏衰竭心梗脑梗死亡!医生在用药之前并没有对患者进行身体检查,看看患者适不适合用这种药,盲目大意直接用药,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在调解中给医院定的是次要责任,说是这次事故医生用药没错,治疗这个病就得用这个药,我们家属不满意这个结果,家属觉得这个理由不成立,没有说服力,医生治病用药,就算是该用这种药但前提也必须是得看病人能不能用这种药,如果不能用医生还要用这种药,那么这对病人来说就是毒药,对医生来说这就是用药不当或是用错药,就是医生的全责!想问问专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帮忙给解答一下,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当初病例写的很清楚,也就没跟医院闹,直接回家办丧事了,办完了再来找医院,也是不想做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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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详细病历,诊疗活动非常专业,需要对整个诊疗过程分析,不是简单描述就可。。医疗损害(医疗事故)在民事纠纷中最为复杂,涉及临床医学、法医学及过错鉴定,需要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分析。是否存在过错对案件影响巨大,需要专业医疗律师、丰富的案件代理经验,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此案可协商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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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固定证据,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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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选择起诉,要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及因果关系参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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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