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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很多年前就有精神病,在精神病院住院期间从顶楼跳下来,导致腿部骨折,腰部断裂这么多年来,我爸爸都不能够行走,医院到现在也没有给一个确切的答复,只是让我爸爸换了家精神病院,在住院期间免住院费等一切费用,我经常去医院看我爸爸,每天都要吃很多的精神药物,加上医院伙食很差,看着他这么些年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8-12-24 21:44: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跳楼的事情是何时发生的呢?当时有索赔吗?具体的是什么?
    追问:跳楼是在精神病院住院期间跳楼的,大概是有10年了,因为我们家里条件也不好医院只是把我爸爸送医院治好了然后换了家医院一直住在现在,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并不是住院才有的报销,吃药检查报不报销具体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  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报销比例如何?  由于各地规定不同,以北京为例进行说明。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新农合报销比例:  【备注】  1、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2、报销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  3、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30万元。
  • 医院误诊,可以要求赔偿多少?
    《侵权责任法》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医院误诊耽误病情,可以要求这家医院依法赔偿,赔偿多少要看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及损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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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