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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合理吗?还用风险抵押金扣天价工装!

合同纠纷
2019-07-15 10:12: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投诉的。。。
    追问:劳动局投诉?我们一般职工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
  • 以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为例,单位扣抵押金的行为不合法。
    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即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同样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本人”;
  •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不得收取任何押金,你可向劳动局投诉,其应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如单位没有给收据可采取录音等方式完善证据,然后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方式索回押金。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4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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