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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所在的公司在北京朝阳区,公司和很多员工们签的是双合同。一个是劳动合同,是和劳务管理顾问服务公司签的,里面包括基本工资3000,并用这个合同来缴纳社保。另一个是项目合同,里面说明该员工的其余报酬以及按月支付。公司每月17日发上个月的工资。2018年8月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拖欠部分员工7月份薪水。8月底公司开会说2018年10月15日会补齐欠款。但2018年10月15日公司并没有补发7月至9月的任何欠款。同时,在这三个月里,个别员工没有收到上述劳动合同里月基本工资3000。部分员工决定讨薪,目的是为了”尽快要回所欠的薪水”。同时,对于有些员工要求公司开局”欠款证明”,人力资源同意开如下欠款证明: 本公司____, 经营地址____,在此向公司员工____(身份证号____)确认,本公司自下方日期起,欠发薪水共计____人民币(¥____)(其中7月¥___,8月¥___,9月¥___)。本公司进一步确认对于上述本公司所欠金额无任何异议,本公司将全权负责。这也意味着本公司知悉债权人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上诉,将本文件作为辩护材料,本公司将不再抗辩,本公司在此确认所有欠款将于2018年11月15日-2019年2月28日之间付清。本欠款证明签订于___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我的问题是: 1.员工签的双合同,这对讨薪是否不利?如何规避这些不利? 2.有人建议员工应该索要该欠款证明,理由是欠款证明可作为讨薪时提交的一个证据。有人不建议索要该欠款证明,理由是: 如果索要该欠款证明,可能会被视为该员工同意延期支付工资,会产生不良效果。那么,如果想尽快要回薪水,员工是否该索要这个欠款证明? 3.欠款证明里是否应该写明”一次性支付完毕”?因为有人说若第一次没有支付全部欠款的话,讨要剩余欠款难度更大。是这样吗? 4.为了能尽快要回所欠薪水,还应该注意哪些? 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0-17 23:58:5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 不用担心,可以来我律所面谈或者电话微信可以帮到你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提起劳动仲裁要回赔偿金
  • 单位不支付工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工资,如有争议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你好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你好,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建议您及时申请仲裁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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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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