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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方机动车在到小区门口向左拐弯时,迎面而来的车租车与我方相撞,我方速度很慢,对方没有刹车或减速,撞上了我方机动车右后门和右后轮,门变形严重,车内孩子头部起包,鼻子流血,车内大人胳膊擦伤,身体右侧疼痛,这个责任要如何鉴定呢?

交通事故
2019-02-13 06:56:4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

    鉴定的时候需要事先准备好一下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X线报告单、CT报告单等; 7、X及CT片;

    8、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书;

    9、受害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 报警交警勘察现场后划定责任
  • 报警交警勘察现场后划定责任
    追问:交警定责为主负责,我七他三,我方不服,在这种情况下提起复议,胜算把握大吗?另外对方误工费还要我方出。对方去年已经出过一次车祸,他责任心大,这对于复议有用吗?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投保交强险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强制义务,因此机动车方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求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

    责任推定的前提不是基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行为,而是基于满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与条件,即逃逸行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行为,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行为。但是并不是凡当事人具备上述行为即对其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推定。如果当事人虽有以上行为,交通事故责任仍能够认定的还应当予以认定,只有具备因上述行为致使公安机关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才适用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推定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次要责任。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 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 你好,可以报警让交警出责任书,根据责任书各自划分承担责任。
  • 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

    鉴定的时候需要事先准备好一下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X线报告单、CT报告单等; 7、X及CT片;

    8、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书;

    9、受害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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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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