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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手房卖家,和买家签了买卖协议后,我嫌买家找的贷款银行放款时间过长,我找的银行因需买家要付一点手续费,如事情就僵在这理,这种情况我算违约吗?

房产纠纷
2019-06-20 21:18: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贷款的要求:
    (1)下列房屋类型可办理二手房贷款: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成本价房改房、可以上市的央产房、写字楼、商铺、公寓。
    (2)对房屋竣工时间的要求:1993年以后竣工的房产,该房产没有列入拆迁范围,也无拆迁迹象和债权债务纠纷。
    (3)房屋竣工时间与贷款额度:竣工时间在五年以内的商品房最高的可贷评估价的80%;2000年至2003年的商品房最高可贷评估价的70%;1993年至1999年的商品房最高可贷评估价的60%;成本购置价出售住宅在此基础上各降10%;写字楼、商铺和公寓最高可贷评估价的50%。(具体可贷数额各银行不同)
    (4)购买二手房的借款申请人发放的购房贷款,借款人必须以所购的二手房作抵押,否则不予放贷。
  • 买房子贷款延期,要不要交违约金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没有对违约金以及违约金的多少进行约定,如果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即可。
      凡法律规定的违约金称为法定违约金。我国对法定违约金规定了固定比率和浮动比率两种。前者指逾期交货或延期提货的应按货款总额(指实际逾期和延期部分)以每日万分之三计算支付。后者则是只规定违约金的最低和最高百分比限额,具体由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确定。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有许多规定,订立合同时必须依照订立。即使合同签订时不写上,处理纠纷时仍应按规定办理。法定违约金又称为强制违约金,它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   由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合同约定:  (一)如合同约定因购房者原因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虚假材料致使银行按揭不能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二)如合同约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没有落实按揭贷款银行、没有及时报送按揭贷款材料等致使银行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法的规定,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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