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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房东两方之间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但是房东前两天说不继续租了,要我们一个半月之后搬走。我看了一下合同,符合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我们,但是合同上没有写这种情况需不需要房东支付违约金,这种情况我们要求房东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合法吗?另外就是这份合同没有中介的参与,只是我们和房东签订的,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19-01-21 17:17: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就是合理预见原则,又叫可预见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
      2、预见的时间是合同订立时;
      3、预见的内容是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
      4、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 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指合同发生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任何合同只有具备一般生效要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依法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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