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年出生的,出生的证明丢失,出生医院已经不存在了,怎样补办出生证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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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证件:
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申请办理出生公证的,应当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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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孩子的父母应该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报告,并要请其开具证明,说明某某在某时某地生了一个小孩(写明性别),还没有上户口,请协助补办出生证明。
第二步,找到当天给孩子接生的医师,同样请其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接生了一个孩子(写明性别),并签上字。
第三,父母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当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小孩子并没有按时上户。
最后,父母需持以上证件,到接生所在医院找其领导,说明情况后,请其按规定流畅给予出生证明的相关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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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遗失时,若要补办,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原出生证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证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证的,补发出生证的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证正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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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