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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死者退休8年,年龄63岁,上有一位老母亲92岁,妻子65岁无业,这种情况赔付金额多少?

交通事故
2018-12-15 18:18: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   交通肇事要预付赔偿金吗,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拒预付或预付赔偿金数额不足时,交管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责任者的肇事车辆的规定和预付赔偿金应用的标准。  据市交管局事故处的有关人士介绍说,预付赔偿金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责任者按承担责任及事故后果先期预付保障赔偿金额,是保障事故妥善解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为此,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责令交通事故责任者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机动车所有人或实际占有人预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如拒预付或预付数额不足,交管部门可依法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肇事逃逸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在实践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驾驶员逃逸,大部分会被认定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另外还有公安部的规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表明了立法上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的各自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程度来确定个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这原则规定要求认定事故责任应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考虑,即客观行为和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程度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在主观上就是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仅一方有过错则一方负全责,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其行为的客观作用和主观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主责、同责和次责。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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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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