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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进过是这样的,因为我和女朋友打算到市内找工作所以打算搬到布吉长龙,9月21号我和我女朋友在深圳布吉长龙新村那边找房子,通过中介找到了房子,一房一厅房租是每月1800,房东说要收押金2000,另外房租从下个月1号开始算起,中间22-30号的房租算了我四百元,当天因为我身上没啥钱就想说先给房东500定金明天凑齐钱再一起给他,房东说不用交定金明天把押金和房租(22-30号的400元)给他就行了,然后就在21号当天签了合同,我和中介谈了中介费600元并于当天转给了中介,第二天22号我前后通过微信转账给了房东2400元,因为我女朋友22号要回老家过中秋节,我呢就要上班没时间,所以跟房东打了招呼要等中秋节(24号)过后我们才能搬进去,房东说叫我过去之前给他信息就好,期间25号我和女朋友因为一些矛盾吵架提出分手,因为心情不好加上之前租过房没有中介参与都是直接跟房东交涉没有什么经验所以我26号下午就跟房东说因为和女朋友分手了房子可能租不了了想叫房东把押金退给我,因为觉得理亏(22-30号的房租我没好意思找房东要)房东说了一句你怎么能这样子呢?我就跟房东解释了(等下我放下截图)后来女朋友打电话给我说要去珠海,我想挽留她所以想跟她复合,想着让她去珠海散散心回来再搬家,后面去接女朋友送她去蛇口坐船,27号的凌晨我发信息给房东说房子我现在还想租明天过去给他拿钥匙,他说好,你不租的话就得等别人租了才能退我押金,我特别跟房东强调了我租!后面房东说叫我要不然别租了,押金过两天退给我,我跟他再次强调我租,因为之前的原因跟他道歉了,我说我这两天找时间过去给他拿钥匙,期间他也没跟我说房子已经租出去了,任何有关于把房子已经转租给别人的字眼提都没提,昨天28号我下班过去那边,他一见我就说要带我去七楼看房子,我在五楼停住了问他五楼是不是已经租给别人了,他说是,我说你这样子怎么行呢,在我说租的前提下我们你招呼都没跟我打就把房子租给了别人,他说我犹豫不决一会说租一会说不租,这一点我承认之前跟他说过不租想退了但是后面我也跟他再次强调我要租的,期间他转租给别人跟我也是只字未提,我就觉得很郁闷,后来我跟他说把押金和(22-30号的房租400元退给我)因为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转租给了别人,我一天都没住过所以要求把那400元一齐退给我,房东不肯后面我叫他转了2000押金给我,出来之后我打电话给中介跟他说房子我租不到要求他把600中介费退给我,因为这个房源不是他的他钱跟别人一起分了,退不了给我,中介那边的说法是如果我不租的话要先跟中介打招呼,他们把这个房子转租出去租成之后的中介费再补回给我,但是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给租出去了,还是等到昨天晚上才知道的。想问问你们我现在该怎么办,2000押金+400房租+600中介费一共3000元我只要回来了2000,合同还在,虽然中介承诺帮我找到房子后不收我的中介费,但是我心里就是很不舒服,觉得那个房东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租给了别人,为什么要我承担400房租。我该怎么办,那押金2000已经给我了,合同还在我这里

合同纠纷
2019-03-16 07:27: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签定了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你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则房东的行为合法;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租赁方不缴纳房租的,看具体情况,按国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到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终止与其租赁者的租赁合同。出租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租赁者拖欠的租金。
  • 房屋买卖可以不用中介,直接进行房屋买卖并且过户的。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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