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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德州的农村户口有农村合作医疗,应该是新农合去济南军区总医院住院能报销吗?需要啥手续吗?谢谢

保险纠纷
2019-02-28 09:48: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新农合去济南军区总医院住院能报销,需要德州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规定,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职工如患急病确实来不及到选定的医院医治,自己到附近的医院诊治,持有医院急诊证明,其医药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 以农村户口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保),这个新农保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5个档次,也就是你要问的第二个问题啦。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经济情况自由选择的。政府对参保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给予平均补贴20元,县财政补贴10元),对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县财政增加5元的缴费补贴。对农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农村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县政府凭《低保证》和《残疾人证》为其代缴每人每年全部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被认定为当年度农村特殊困难户(含农村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的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为其缴纳或补贴每人每年80元的养老保险费,个人再按规定的缴费档次缴纳剩余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或补贴养老保险费的资格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会同县残联、县民政局审核认定。集重度残疾、低保、特困等多重身份的缴费对象,缴费补贴按照参保对象能享受的最高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如果已经年满60周岁、又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交费参保,可以按月领取55元的养老金,但是其子女必须全部参保。这个新农保2009年全国各省的地级市都选择了一个县开展试点了,相信这个新农保很快就要全面铺开了。
  •   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不得累加计算。  一、报销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三、报销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四、报销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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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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