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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爸爸是一个特别重情重义的人,我的叔叔是我爸爸唯一的弟弟,但是我的叔叔在工作的过程中变成了残疾人,现在已经没有劳动能力了,我的爸爸就成为了我叔叔的扶养人,请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是怎样的?

婚姻家庭
2018-09-27 15:32:0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如四个人每年的抚养费加起来不超过)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中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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