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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农商银行贷款,我做的担保人,我自己现在买房子,想要贷款,可不可以在别的银行贷款了

房产纠纷
2019-02-28 21:20: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的,,,,,,,
  •   一、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房价30%外地人士40%或以上自筹资金的存款,以及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3、向售房单位索要的:a、《市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房地产权证》(现房)的复印件。b、售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5、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   贷款买房需要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  1、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个体经营者要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外地、外籍或单身,要由有本地户口的人做担保;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和财产证明;  5、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6、财产共有人抵押承诺书;  7、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表。
  •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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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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