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签署为期一年的合同,不到一年,承租人解除合同,押金不退吗
-
关键合同相关条款如何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
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径行转租,这属于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约定转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后要转租,则必须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单方终止租赁关系。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获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会使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 牌车 辆,车牌号码 从 年 月 日 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年 个月 天 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 %,即 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 %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 元;超出 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 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
押金一般是防止房屋损坏,水电费用未交而收取的,房东扣押金是不合法的;
如果合同并无此约定,提前解除合同,押金作为违约金不退。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第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