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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去医院取环结果环断了一半在里面,然后医生叫我自己去其它医院取就不管我了,后来只有做手术取出来,做的宫腹腔镜取出来的,现在肚子上还有疤痕,请问这是不是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2019-04-01 22:03: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搜集证据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追问:医院承认错误,但是医院说的是医生疏忽造成的,之前去调解医院把之前在他们医院的取环的钱和后来我在其他医院的护理费一共补偿我3800元,开始调解的时候我还处在麻醉期,当时没想到会留下疤痕,我现在还可以找医院吗
    解答:试试吧 协商一致即可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建议及时起诉肇事者,要求按人身损害给予赔偿。 关于医疗纠纷,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复印客观病历,2、封存主观病历和输液、输血残液,3、起诉到法院,4、由法院委托进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或医疗损害技术责任技术鉴定,5、依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二者需要分别诉讼,分别鉴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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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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