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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房子 女方要求房产证加上我女朋友的名字 然后就加了 但是房子首付我爸出了一半 剩下的我和我女朋友一起还 如果要是分手了 那房子怎么分啊 就是没结婚 就是分手了

婚姻家庭
2019-02-19 12:40:0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由于你们的事情比较复杂,一两句话也讲不清,建议来我律师事务所面谈。
    追问:就是结婚前房产证加了女朋友名字 但是我爸出了房子价钱的一半做首付 剩余的我和我女朋友一起还贷款 就是如果要是还没结婚就分手了我的房子可以不用给女方吗
  •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 房产证加名离婚能分一半房产。
    加名字之后,双方就是住房共有人,没预约份额前提,就是一人一半权益,离婚,可以主张得到一半产权。另外,我国房子的所有权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房屋登记了双方名字,应该是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 按照产权的登记,现有价值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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