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年3月24入职一家二手车公司,应聘的文员职位,可工作后期慢慢参入了人事、行政、财务一些事宜,一直做到2018年6月30号离职,公司一直没有给签订劳动合同,我自己一直也真的不知道劳动法律,因为公司一直拖欠着5月6月的工资,现已启动劳动仲裁,启动劳动仲裁的同时才知道不签劳动合同公司违权需赔付双倍赔偿金,就一起申请了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可昨天仲裁说这个是有一年的实效期现的,之前我一直真心不知道,如果在法庭上我就实话实说我之前一直真的不知道此劳动法这个理由能说通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