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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老公一直以来感情都不是特别的好,我们经常会因为特别小的一件事情吵吵闹闹的生活过的特别的闹腾,现在我们大家都不想要继续这样的生活了,所以我们想要通过走法律程序离婚了,我想请问法院是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

民事相关
2018-09-20 08:33: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第一,双方都同意,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第二,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就财产或子女抚养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起诉至法院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法定离婚情形: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及解释的规定,如有下列情况,调解无效的,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情形。如果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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