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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情况是,今年七月份到的那家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基本上什么都没有,那家公司是做零售卖酒的,我当时去只是一个文员,第一天就上岗了,期间没有任何人给我做交接,酒水的交接,也没有任何人交过我工作内容,然后就叫我出酒,库房的钥匙只有老板和他老婆有,我们都没有,我每次出酒都是老板或者是他老婆在,二切我每次都开了单,库存也在电脑上减了的,因为他们想找一个年纪大一点的文员,然后有人来应聘了,我就被开了,当天盘酒的时候少了11瓶酒,就要让我承担,可是我去的时候没有给我交接酒水数量,现在却要我承担,而且我刚去的那一个月很忙,全都是在忙他们公司软件开发的事情,根本就不怎么接触酒水,而且酒水是开了单的,钥匙也不在我这里,每次下班都是准时的,那个酒少了就让我承担,还扣我工资,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我咨询了劳务局,劳务局说不归他们管,然后叫我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去,说归他们管,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也是不归他们管,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我也只在那个公司带了一个月零七天,现在却要扣我两千多块钱工资,

其它综合
2019-03-02 12:37:5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由此可以看出因为工伤索赔产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根据劳动合同法可以得知,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在劳动关系建立满一月后第二日起至满一年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则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无需再支付双倍工资。即用人单位最多应当支付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之后满一年之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在劳动关系建立一个月之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此期间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此时,支付双倍工资不受十一个月的时间限制,只要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均可提出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 受理条件:1.符合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2.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3.符合劳动仲裁时效规定;4.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和相应证据材料齐备并符合本会要求。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劳动部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主席令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主席令80号)办理机构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争议仲裁办 办理时限5日内审查决定受理与否,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结案,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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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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