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从犯的数额认定
贪污社保金案件,主犯对从犯说80%上交,剩下20%主犯和从犯分,从犯后来看到主犯通过社保系统将投保人保单打印出来了,以为主犯真的将80%交了。但后来从犯从另一经办人处得知主犯一分未上交,于是就和此经办人联合了。请问对于之前的案情从犯要案总额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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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认定为从犯的贪污数额,但具体情况最好还是委托律师通过会见和阅卷后确定。可以请律师辩护,进行会见,了解案情,与办案人员沟通,争取取保,争取减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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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不宜认定为从犯的贪污数额,但具体情况最好还是委托律师通过会见和阅卷后确定,然后依法维护行为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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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认为如果从犯不知情,有相应证据,可以争取
追问:现在案宗上写的80%部分,主犯说从犯不知情。因为在得知主犯一分未交后从犯又跟另外一个经办人联合了,单独做了。也就是说两个案件,那么对于前一个案件80%部分需要承担责任吗?谢谢律师!私下问了以前在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说因为你后面跟另一个经办人单独办了,而且是后面已经知晓在前面一个案子主犯一分未交的情况下,又继续做,所以要对另外的80%也要负责
解答:如果你案情了解比较清楚,可以面谈。但是检察院是犯罪嫌疑人的对立面,他是用承继的共犯套这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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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主犯和从犯 是对所有的犯罪金额 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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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需要的,但得拿出证据来。能够证明你们之前协商的,80%要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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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参与都要与总金额联系,但是作用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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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