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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叔叔现在遇到了一些麻烦,他和他的妻子结婚了,已经有很多年了,但是结婚之后他们的夫妻感情不是特别好,我的叔叔一直想要离婚,他觉得她们的感情已经破裂了,他想问一下男方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请求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原因是什么

民事相关
2018-09-14 01:39: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法院不予受理夫妻双方请求离婚的原因是什么的问题,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情况也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原因就是上述所罗列的那些应当符合受理的条件,在这些条件欠缺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的。如:案件本应属于其他地区的法院管辖,就超出了案件的管辖范围、或者是原告不是夫妻双方中的一人不符合原告的资格,这些条件下,法院也是不予以受理的。接下来就是对于法律所规定的比较特殊的几项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以受理。
  • 你好,法院不予受理的原因:(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以受理。
  • 法院不予受理的原因:(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以受理。可加微咨询
  • 不符合起诉基本条件,可以考虑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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