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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定物业合同,服务特别差可否具交物业费?

婚姻家庭
2019-04-10 18:47: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不可以,物业服务差不是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
    追问:但物业未与业主签书面合同可否具交
    解答:因为这块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签订的,对你约束力的
  • 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按以下程序作出:
      由十分之一以上业主或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要求,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十分之一以上业主或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可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部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大会必须经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方可做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
  • 不交物业费法院会怎么处理?
    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物业公司起诉法院胜算的把握很大,物业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有3项:
    1、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的物业费;
    2、要求被告支付滞纳金;
    3、要求被告支付诉讼费。
    以上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会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欠缴物业费的官司毕竟是民事纠纷,是可以法庭调解的,被告只要当庭同意立即支付所欠的物业费,法官会做原告的工作让原告撤诉,如果被告生活困难,法官会制作调解书分期付所欠的物业费,如果被告不服从调解,那么法官只能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这个解释是目前比较全面、标准的说法,具体内容可以参考《物业管理条例》,其中规范的内容全部围绕物业服务展开,对条例了解清楚后,相信你对物业服务有比较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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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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