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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叔叔他和他的妻子最近一直感情不好,因为我的叔叔经常喝酒,经常赌博,而且脾气还非常暴躁,于是他的妻子就想和他离婚,现在他们已经告上了法院,他想咨询一下律师,离婚案件审理怎么进行,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民事相关
2018-12-10 22:12: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离婚案件审理程序如下: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 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1、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2、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3、做出判决,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并且对夫妻财产作出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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