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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 1. 劳动合同上写五号发薪,但公司都拖薪一个礼拜才给薪,请问这算违约吗? 2. 社保应当到职日30天内保,但公司于一个月后公告需要体检但未安排时间去医院,请问这算违约吗? 3. 由于工作性质关系会往来台湾,当初劳动合同上有写到要保国际保险,但也没投保,请问这算违约吗? 以上 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3-09 01:43: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从你的说明中,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公司未更你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最长为十一个月。 2、由于公司未依法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司按法律规定是可以要求与你你签订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但因向你支付合理的补偿费,每年最低应可相当于年薪的30%,而且约定的违约金也应合理。你所述的违约金如果显然与你的竞业禁止补偿费不相配,则是不合理的。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同样应当承担责任。这个违约责任是双反均有的,佣人单位应当依照合同,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并按时发放工资等,而劳动者应当按时完成工作,不违反金业禁止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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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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