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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37 天后检查院不批捕,办理了取保候审,之后又被传讯到办案中心,请问是补充侦查吗?还会判刑吗?

其它综合
2019-02-21 11:45: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没有撤销案件就还要继续侦查。
  • 检察机关批捕说明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清楚,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侦查,时间一般两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间一般在一个月,然后才会移送法院审判。在此过程中,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能否获得批准,依案件情况而定。
  • 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应当积极认罪悔罪,给被害人退赔争取取得谅解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若取保人严重违反了上述这些规定,可能会被申请拘留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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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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